上班途中遭遇車禍,工傷的判定
上班途中遭遇車禍,屬于工傷嗎?
根據(jù)《工傷保險條例》第十四條第( 六)項的規(guī)定:在根據(jù)《工傷保險條例》第十四條第( 六)項的規(guī)定:在上下班途中,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、客運輪渡、火車事故傷害的,應當認定為工傷。
關于上下班途中遭遇車禍的情形,需要進一步明確“上下班途中”“非本人主要責任” 等關鍵要素。
《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關于執(zhí)行若干問題的意見》第二條明確:《條例》 第十四條第(六)。項規(guī)定的,“非本人主要責任”的認定,應當以司法機關的生效法律文書或者結(jié)論性意見為依據(jù)。
《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關于執(zhí)行若干問題的意見(二)》第六條明確:職工以上下班為目的、在合理時間內(nèi)往返于工作單位和居住地之間的合理路線,視為上下班途中。
上班途中遭遇車禍只有同時符合上述規(guī)定的情形才可以認定為工傷。